張貼日期: 2024-05-20 07:40:09 點閱:261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府辦理全縣軟體統購案(PaGamO中文素養題組、國語日報數位精選版)後,剩餘軟體經費辦理競爭型計畫,補助學校依需求自行小額採購教學軟體,今(113)年度執行方式有若干變革,請詳閱以下說明後依需求送件:
(一) 第一批徵件僅限審查會議上列為「加強推廣項目」之軟體,國小9項、國中13項(請參閱附件-項目清單),本次徵件不接受申請其他軟體,請特別注意。
(二) 教育部要求各校申請採購小額軟體前,必須透過校內會議討論後決議採購項目,本次徵件請學校將會議紀錄(含出席人員名單)附於計畫書後面。
(三) 學校如獲補助,必須參加今年數位學習辦公室舉辦之「自學趣影片徵件」,將校內學生使用軟體學習情形拍成短片參加比賽,徵選辦法將另行公告。
(四) 單案金額上限為14萬9,999元(即小額採購上限),可包含2種以上軟體。惟考量教學應用積極學校,單案金額恐不敷使用,故開放學校可送複數案件,並以第1案、第2案等序號表示志願序,若經費不足時將以第1案優先核定。請注意加總之後,單一項軟體採購金額總和仍不得超過14萬9,999元。
(五) 今年中央限縮請款期限,本府必須於10月底前報部完成全部補助款請撥,因此本案核定後,請學校務必於8月底前完成採購,並將領據、收支結算表、驗收通過證明等文件免備文寄達縣網中心,俾依限完成各項經費程序。若學校無法配合期程請勿送件。
(六) 請注意教育部不同意買軟體送硬體方式,例如廠商買軟體送實物投影機或小機器人等,請勿於計畫書及概算表中規劃相關事項。
三、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範例如附件,請連同上述校內會議紀錄一併送件。(複數案可用同一份會議紀錄,但紀錄內容應提及所有軟體項目)
四、第一批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預計6月底前核定經費。如尚有多餘經費,將另外進行第二批徵件,屆時開放所有通過教育部審核之軟體。
五、請於徵件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免備文寄達「彰化市中正路二段530號 縣網中心」收。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縣網中心蔡技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