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28 09:42:03 點閱:385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施行,檢送行政院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彰化縣政府109年7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90250485號函轉依行政院109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