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18 11:57:33 點閱:86
一、依據政風處113年12月4日便簽辦理。
二、有關使用「授權服務一基準日為【113年11月1日」」 者,自『113年12月5日至114年1月22日】可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載查調之財產資料:
(一)請【定期申報」人員於[113年12月5日至12月31 日】至上開系統下載資料並完成申報作業。
(二)另【就到職申報〕、【卸離職申報」等其他申報類別人員如有授權本梯次者,同樣自【113年12月5日】即可下載113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請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
三、再次提醒各校應申報人員如有異動情形,務請填寫「應申報財產人員異動表」(電子檔可至政風處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兼辦政風人員業務專區/應申報財產人員異動表、異動表範例及申報財產網路系統資料登錄表項下載), 並寄至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如有疑義請電洽 (04)753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