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9 11:12:14 點閱:51
1.本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略 以:「進修條件:……(三)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 須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應以每學年 度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為限(上開十分之一係以 每學年度為計算單位,該名額包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國 內、外留職停薪進修均計算在內,並不得四捨五入計 算),員額未滿10人者,其參加進修名額以1人計。
2.縣府同意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縣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 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且業務需自理,惟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各校每學年度進 修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不超過編制內教師員額(含代理 教師)十分之一。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