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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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8-08 1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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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於註冊繳費單先行扣減1.75萬元並加註「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惟部分學生或家長具有請領部會同性質之助學金資格,基於政府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爰學生或家長需向學校申請換發全額註冊繳費單。為避免造成民眾困擾,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請各機關學校承辦單位及人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
(一) |
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二) |
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
(三) |
請確實維護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就讀大專校院同仁子女之就讀學校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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