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1-31 14:32:30 點閱:122
(一)適用對象(事由): 1、退休(含屆齡退休、屆齡免職、自願退休)。 2、亡故。 3、因侍親、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 4、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資遣。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