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8-18 13:20:49 點閱:92
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核准延長喪假在案,例外仍得自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前開情形外,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配合自112年8月10日起停止適用。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