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7-07 12:13:35 點閱:211
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 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範,
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 輪車,
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
請參閱附件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