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1-29 15:06:25 點閱:14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 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1年11月21日補償發字第11123006261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 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 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 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 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四、旨揭宣導DM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DM下 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另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可至該基金網 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 mvacf.org.t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