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1-18 14:49:20 點閱:209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為求衡平,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
(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10450038號函轉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830B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