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05 12:59:30 點閱:190
為保護盲人行路安全,請駕駛人行近交岔路口, 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應暫停讓其 先行通過。
一、交通部為宣導駕駛人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 礙者,先前已製作「停讓視障者 愛心助前行」宣導影片及 懶人包1款,相關文案已放置於「交通安全入口網」中,請 各單位自行下載利用,並且透過多元通路宣導。 (一)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 (二)影片: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 /2104121722969。 (三)懶人包: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 /post/1909271456731。
二、相關罰則: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 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 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 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 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 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