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7-06 11:24:31 點閱:327
說明:
一、依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110246609號辦理。
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三、請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 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