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1-19 20:41:52 點閱:116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4144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1.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
2.電動自行車主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改正,。
3.動自行車行駛於道路時,最高時速以25公里為限,違者,將處900元到1800元罰款。
建立正確行的安全意識,以防範各類交通意外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