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0-28 09:00:20 點閱:269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1份,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25日府教體字第1100351538號函轉教育部110年9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59號函辦理。
二、茲以旨揭原則係依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訂定之,爰參酌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