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6-21 15:46:41 點閱:285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代理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標準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00216108號函轉教育部110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5977號函辦理,並檢附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