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4-23 08:36:33 點閱:263
說明:查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彰化縣政府110年4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00142960號函轉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